一、依據行政院111年1月28日院授人給字第11100000011號函辦理。
二、有關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業經立法院第10屆第4會期 於111年1月28日三讀通過,該預算案俟總統公布始完成法定程序。
三、111年度各機關聘用、約僱人員酬金薪點折合率為每點新臺幣(以下同)129.7元;至原經本府專案核定每點在124.7 元以上者,111年度得在每點增加5元之範圍內,另案報府核定。
四、檢附行政院原函、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及各類專業加給表、主管職務加給表及各級學校學術研究加給表等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