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1年2月9日部退三字第 1115419398號函辦理。
二、旨揭修正條文分別業經111年1月19日及同年月日華總一義字第11100002561及11100002591等2號總統令公布,其中修正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以下簡稱退撫法)第7條、第67條及第77條條文之施行日期分別為110年1月1日、111年7 月1日及108年8月23日;修正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第1條、第4條及第9條條文之施行日期分別為107年7月1日及110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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