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舉重協會轉知提醒各校選手配合規定辦理選手行 蹤規範,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中華民國舉重協會107年10月23日舉律字第107102300 3號函暨國際舉重總會反興奮劑政策的第5.6.5條,中華奧 林 匹克委員會107年10月3日華奧藥字第1071001219號函 辦理。 二、目標檢測選手:曾代表中華台北參賽選手,國內賽會各量 級第一名選手、高風險群選手應依規定寫選手行蹤資料表 。 三、行蹤提報、截止日期如下: (一)參加國際賽事,必須2(3)個月前提報行蹤資料,為符合 規範,欲參加選拔的選手行蹤要自行提前45天申報行 蹤 ,依據IWF反禁藥政策第5.6.5條規範辦理;即若賽會 時 間為108年3月8日,世青少錦標賽,選手必須在107 年12 月8日以前完成行蹤提報,請選手在賽會日期起,提前4 5天提報行蹤資料。 (二)目標檢測選手提報、截止日期如下:第一季:前一年度 12月15-26日、第二季:3月15-26日、第三季:6月15-2 6日、第四季:9月15-26日。 四、行蹤表內指定任意一個60分鐘時段、此須為「不經由通知 ,即可隨時無任何阻攔下接受不預警藥檢」之時段;此 外 ,選手應隨時於更新異動行蹤資料,接受藥檢。 五、行蹤資料填寫係為選手之責。年度三次(含三次)未提報行 蹤表(未提報或資料錯誤)、填報不實、行蹤不明視同違 反 禁藥規定。 六、選手行蹤表可至該協會網站訊息專區/各項相關辦法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