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2月2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130001270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遴選係由學校薦送現職服務之教師參加,薦送學 校須具備推展國際教育條件:
(一)推展國際教育學校條件:自110學年度至112學年度,學 校曾2年(含)以上獲得國際教育融入課程補助或國際交 流補助(同一年獲得2項補助,僅可算曾1年獲得補 助)。
(二)參加遴選教師條件:教師具備國際教育知能,現職服務 於該薦送學校,由學校推薦參與本次遴選。
三、請鼓勵所屬且符合以上推展國際教育條件之學校協助宣 傳,薦送期間與錄取教師義務說明如下:
(一)薦送期間:即日起至113年3月8日(星期五)止。
(二)錄取教師義務:錄取教師須全程參加行前國內培訓及海 外培訓;培訓後須配合成果分享工作。
四、旨案將於113年3月15日(星期五)公告錄取名單;有關本 計畫之學校薦送方式、錄取者權利義務及配合事項等,請 詳閱計畫內容;如有相關問題,請逕洽國立成功大學外語 中心鄭盛耀先生(聯絡電話:06-2757575分機52245;電子 信箱:11301014@gs.nck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