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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組 - 教師研習 | 2024-01-02 | 點閱數: 138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112學年度第2學期現職教師自主揪團雙語研 習實施計畫」辦理。

二、為鼓勵教師揪團自組雙語專業學習社群,由教師帶領同儕 合作共備,針對雙語專業精進需求,自主規劃研習內容, 有效升級雙語教學專業,並強化教師雙語之聽、說、讀、 寫能力,以期符應教師自我增能及教學需求,鼓勵教師加 入本市雙語教育行列,並為學校轉型雙語教育學校提前準 備。

旨揭自主揪團雙語研習計畫略述如下:

(一)實施對象:臺北市各公立國中小學校長、主任、組長及 教師(含代理、代課教師),但不包含已核定為雙語教 育學校者。(

二)申請與執行時間(具審查機制,通過後方執行計畫)

1、計畫申請:即日起至113年1月15日止。

2、計畫執行:核定日至113年7月5日止。

(三)辦理方式:教師可自主揪團、跨校揪團,滿6人即可提出 申請(全校班級數為6班以下學校,滿3人即可提出申 請)。

1、申請表及經費明細表,經揪團發起人學校進行初審通過後,請將2份正本寄至本局雙語辦公室進行複審(聯 絡箱016雙永國小,註明申請自主揪團雙語研習),並至線上表單系統(https://forms.gle /jyNcKr7s7VVBnwPYA)填寫資料,並上傳核章後申請 表及經費明細表電子檔。

2、各校需按時完成補助經費編列、修訂、核銷與成果報 告。

(四)研習主題:以精進教師雙語能力及教學為主,研習內容 包含教師英語聽說讀寫能力增進、英語檢定準備、教室 課堂用語、教師CLIL教學課程設計、雙語學科教學、研 發雙語教材使用等。

(五)申請團數及經費:每校以申請1團為原則,每團申請經費 以新臺幣(以下同)3萬元為限;倘學校有特殊需求,至 多以申請2團為限,總申請經費至多5萬元,並請排列優 先順序,本局將依學校平衡性及年度經費額度進行審 查。

三、本案委請劍潭國小辦理經費核銷與成果彙整,預計113年7 月19日(星期五)前,請各核定學校將簽到表、實際支用明細表、憑證資料、學校領據及成果報告正本寄至劍潭國 小辦理核銷。

四、附「臺北市112學年度第2學期現職教師自主揪團雙語研習 實施計畫」(含申請表、經費明細表、簽到表與成果報 告)共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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