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請資格與招生對象
(一)招生對象:
本校招生對象含括國中及國小五、六年級在籍男性學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因家庭功能失常所引發之中輟事件,並經學校及教育局評估學生現況不適合學校學習需於中介機構輔導者。
2.因單親、隔代教養或其他不利因素,使學生未獲適當照顧(或疏忽)而導致就學情形不佳者。
3.父母婚姻關係紊亂或家庭經常衝突導致學生經常性離家逃學之學生。
4.特殊個案需中介機構緊急輔導之對象。
(二)非屬本校應提供就讀之學生:
1.患有精神疾病、法定傳染病、藥癮毒癮、憂鬱(自殺)傾向、特殊疾病不適合學校住宿生活者。
2.有暴力攻擊、性侵(性騷擾)等行為,會危害其他學生者。
-
慣竊或法院或社福體系裁定安置個案。
-
身心障礙學生應施以特殊教育者。
-
學生本身無就讀本校意願或父、母親(或監護人)不同意者。
其他,詳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