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務講習:
一、查教師請假規則第4條第1項第4款規定略以,參加政府依法主辦之各項投票給予公假,其期間由學校視實際需要定,爰准予參與選務工作之教師或職員公假。
二、故參加選務講習准予公假,而公立學校教師比照往例選擇無課務時段前往或所遺課務自理。
選舉前一天場地布置:
一、依據本局108年9月9日北市教人字第1083085706號函辦理。
二、公立學校教師擔任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及管理員者,於投票日前一日至公所點領選舉票及場地布置,應准予公假並核支該公假所遺課務之鐘點費,以利選務活動之推展。
假日參加選務講習得否公假補休:
一、查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4條第8款規定略以,公務人員應國內外機關團體邀請,參加與其職務有關之各項會議或活動,經機關長官核准者給予公假,其期間由機關視實際需要定之。復查銓敘部67年4月18日67臺楷典三字第10160號函釋略以,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4條第8款規定之公假要件,其一係應機關、團體邀請,所稱機關,應屬政府機關。至於團體,包括公私團體而言。其二此項活動須與受邀者職務有關。其三須經長官核准。若不符合一、二兩項要件者,固不宜核准,即使符合一、二兩要件者,機關長官亦有最後准駁權。
二、再查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85年6月24日85局考字第19538號書函略以,所稱參加選務工作人員補假事宜,係指事先經服務機關(學校)推薦或同意之人員;未經機關(學校)推薦而逕行參與選務工作,如曾於事先向服務機關(學校)報備有案者,得依規定准予補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