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112年7月18日客會語字第1120005521號及112年6月17日客會語字第1126700523號函辦理(如附件)。
二、為鼓勵全國公務人員及軍警人員踴躍參加客語能力認證,提升其公事客語服務能力,客家委員會前於112年6月12日函送旨揭計畫。該計畫適用對象為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中央機關所屬經銓敘合格之公務人員、警察人員、現役軍人、約聘僱人員、技工及工友。又所稱「各直轄市、 縣(市)政府所屬」係指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屬內部單位、機關(構)及轄下鄉(鎮、市、區)公所。
三、為利本府各機關學校了解本案申請方式,檢附補助全國公務人員及軍警人員參加112年度客語能力認證報名費實施計畫、申領清冊、檢核清冊及收據及切結書以及本會辦理客語認證報名費補助作業流程說明各1份。
四、請各單位依計畫規定日期,自行檢核申請資料彙整後,送至本會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