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2年6月28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086187號函辦理。
二、國教署為持續推動旨揭工作,擬於112學年度商借全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至該署辦理行政工作,相 關資訊詳見國教署原函。
三、請有意願之教師於112年7月6日(星期四)前逕將履歷表以電子檔寄送至e-3129@mail.k12ea.gov.tw,國教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四、檢附國教署原函、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及簡歷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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