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象:
(一)設籍本市,領有臺北市政府民政局核發之第三胎以上子女證明卡。 (二)就讀臺北市公、私立國民小學(以下簡稱學校)一至六年級。 (三)以上如有特殊情形者,並得由本局或授權學校專案核定
註:
1.. 第三胎以上子女,指戶籍登記為同一母親或父親並依出生年月日排序計算之第三位以上子女。
2. 有尚未取得「臺北市市民第3胎以上兒童證明卡」之學生,請轉知家長儘速攜帶國民身分證至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臺北市市民第3胎以上兒童證明卡」申請。
詳情請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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