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3月2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20027968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為辦理旨揭業務,擬於112學年度商借公立學校教師至該署臺北辦公室 擔任行政工作。
三、請有意願之教師於112年3月30日(星期四)17: 00以前將履歷表以電子檔寄送至該署承辦人信箱,該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承辦人:林珮群,電子信箱:ej196@mail.k12ea.gov.tw,連絡電話:(02)7736-7488。
四、檢附國教署原函、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及簡歷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