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
同時符合下列規定者,得申請發給教育補助金(以下簡稱本補助金): (一)設籍本市,領有臺北市政府民政局核發之第三胎以上子 女證明卡。 (二)就讀臺北市公、私立國民小學(以下簡稱學校)一至六 年級。 (三)以上如有特殊情形者,並得由本局或授權學校專案核定。
註:
若有尚未取得「臺北市市民第3胎以上兒童證明卡」之學生,請家長儘速攜帶國民身分證至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臺北市市民第3胎以上兒童證明卡」申請。
其他:詳見附件。
進階搜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