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北市選舉委員會第10屆立法委員臺北市第3選舉區缺額補選工作程序表辦理。
二、旨揭投票日定於112年1月8日(星期日),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8條、第59條規定,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主任 監察員及半數以上管理員須為現任公教人員;本次選舉亟需借重貴屬同仁擔任本區投開票所工作人員,爰請全力協助宣導並轉知所屬同仁,俾利本所完成選務工作。
三、貴屬同仁欲擔任本區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者,請填寫「投開票所工作人員登記資料卡」,相關資料如身分證字號、戶籍地址里、鄰等,務須填寫完整,經首長、單位主管及人事主管核章同意參加後,於111年12月2日前逕送或傳真(02-27630990)松山區公所民政課彙辦。
四、本所網站首頁(https://ssdo.gov.taipei/)「選務專區」 放置「投開票所工作人員登記資料卡」電子檔案,請視需要點選下載使用。
五、貴機關、學校協助本次選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遴薦,本所敬表謝忱;另凡擔任本區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參加工作人員講習、點領選舉票或布置投票所等工作時,建請核予公假,以利選舉工作遂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