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教育部教學卓越獎評選及獎勵要點辦理。
二、為辦理本市112年度教育部教學卓越獎之初選 ,請有意願之學校(園),依下列說明辦理並詳閱實施計畫: (一)參賽資格摘錄說明如下(餘請參照計畫):
1、本市公立(含國立)及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 校教師及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組成之教學團隊。
2、評選組別包含高級中等學校組、國民中學組、國民小 學組及幼兒園組,報名之教師或教保服務人員僅得擇 一組別參賽,校長亦同。
(二)教學團隊所提之教學方案,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依教育政策擬訂教學方案及計畫,經實施後,具永續發展及推廣價值。
2、活化班級經營及落實輔導學生適性發展,成績卓著。
3、致力課程發展、教材、教法、評量、教具與教學媒體之研究、改進或創新及發明,經採行確具成效。
三、本局刻規劃辦理初選說明會,日期另函通知並請貴校 (園)屆時派員參加。 四、有意參加112年度教學卓越獎初選者,請依旨揭初選實施計畫,於111年12月19日(星期一)前送達,將初選文件以 限時掛號或親送至本市仁愛國中(地址: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四段130號,電話:2325-5823轉2203,聯絡人:蔡幸娟組長)。
五、請本局前薦派參與教研中心辦理之「111年度教學卓越獎培力工作坊」學校參加初選,另副請本局相關科室,鼓勵優 秀學校(園)團隊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