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行政院111年9月8日院授人給字第1114001467號函辦理。
二、行政院為因應少子女化、高齡化社會趨勢及實務執行情 形,修正「中央公教人員急難貸款實施要點」,增訂「產後護理貸款」之貸款項目及檢討「長期照護貸款」之照護 對象年齡等規定,爰本府配合修正旨揭要點部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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