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選舉前一天場地布置:
1、比照107年7月25日北市教人字第1076023585號函及108年9月9日北市教人字第1083085706號函辦理。
2、公立學校教師擔任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及管理員者,於投票日前一日至公所點領選舉票及布置投開票所期間,應准予公假並核支該公假所遺課務之鐘點費,以利選務活動之推展。
二、選務講習:
1、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4條及教師請假規則第4條規定,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給予公假…...四、參加政府依法主辦之各項投票。准予參與選務工作之教師或職員公假。
2、另參加選務講習,應准予公假,公立學校教師比照往例所遺課務自理或選擇無課務時段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