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助對象:
由學校推薦之具有學籍、且家庭生活貧困(符合下列情況其中之一者,並請附上相關證
明)之國小學子:
(一)家境清寒之邊緣戶
(二)家庭突遭變故、家長非自願性失業、或特殊情形致家庭經濟困難者
(三)111年度各縣市政府列冊之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
申請截止日期:10月14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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