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內政部營建署(以下簡稱營建署)111年3月25日營署 財字第1111062794號函辦理。
二、本府公教購宅貸款獲貸員工自行負擔利率,90年度(含) 以前及91至94年度係按中華郵政2年定儲利率加計年息 0.042%,機動計息;95年度則按中華郵政2年定儲利率計 息。
三、查中華郵政2年定儲利率自111年3月23日起由原年息0.845% 調整為1.095%,本府公教購宅貸款獲貸員工自行負擔利率 隨同調整,90年度(含)以前及91至94年度由原年息0.887%調整為1.137%,95年度由原年息0.845%調整為 1.095%。
四、檢附本府公教購宅貸款獲貸員工自行負擔利率一覽表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