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澎湖縣政府111年3月15日府教學字第1110904988號函辦理。
二、各縣市因應少子化趨勢,各級學校減班係普遍現象,請教師於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以下簡稱介聘作業) 時須對上開現象有所體認,並審慎擇定。
三、為強化資安,避免教師介聘網路作業發生教師帳號被他用、冒用情事,申請介聘之教師於上網進行電腦作業時, 應自備可讀取健保卡之晶片讀卡機與本人最新健保卡,以確認使用者身分。另有關系統填報說明及讀卡機使用說明請至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網/申請 介聘作業項下參閱(http://tas.kh.edu.tw/)。
四、有關各縣市教師轉任、介聘年限及相關個別規定資訊,請至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網/一般訊息公告詳閱。
五、按本年度介聘作業要點第6點規定略以,現職教師應符合 「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及介聘辦法」第15條等相關規定,始得申請介聘。惟於現職學校實際服務期 間,因重大傷病有醫療需要;或於現職學校實際服務滿4學期以上,因結婚或生活不便有具體事實,並檢附佐證資料,經服務學校同意者,得申請介聘,不受實際服務滿6學期規定之限制。
六、本市各校辦理介聘作業,經達成介聘之教師倘有未至介聘學校參加教評會審查,或經審查通過後未至該校報到者, 10年內不得再申請介聘他縣市;其議處部分,除不可抗力者外,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規定, 予以「記過」以上之處分。務請轉知申請介聘教師上開懲處及管制規定,請教師於選填志願時審慎考量。
七、旨揭111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要點、作業要點修正對照表、申請表、申請表填表說明修正對照表、積分審查參考原則、全國日程表 、本市日程表及委託書等表件業置於教育局網站/科室業務/人事室/第二(任免、敘薪)股項下提供瀏覽下載,請依相關規定及期程辦理後續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