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案請各校依要點及實施計畫規定進行審查,各補助項目申請方式說明如下:
(一)110學年度第2學期學業優秀獎學金
1、各校申請名額 (1)國小1校至多2名、國中(含完全中學)1校至多2 名,高中職1校至多3名。
2、申請方式:(1)學生應檢附相關申請文件(實施計畫附件3)向原 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二)110學年度才藝優秀獎學金
1、獲獎期間為110年4月16日至111年4月15日止。
2、申請方式 (1)學生應檢附相關申請文件(實施計畫附件6)向原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3、全國性競賽主辦單位需為「教育部(含各司處)或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所發放之獎狀,其餘皆不符合本獎學金申請條件,常見不符合如下:各地方政 府、OO協會/總會、教育部體育署等。
4、才藝優秀獎學金個人賽及團體賽僅能擇一申請,若同時提出申請者將取消資格。
(三)為鼓勵優秀傑出學生,若符合上開學業及才藝優秀獎學金之資格者,可同時提出申請。
(四)申請資料不齊全、申請書缺漏相關資料與簽章,或使用錯誤申請表格等情形,概不受理。
三、有關實施計畫、注意事項、申請表件,請至臺中市立長億高級中學網站(https://cyhs.tc.edu.tw/),「校園重要公告」項下下載。
四、學業獎學金相關問題,請逕洽臺中市立長億高級中學陳先生,04-22704022分機108;才藝獎學金相關問題,請洽游小姐,分機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