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2月24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10023594號函辦理。
二、為辦理該署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偏鄉及實驗相關業務,該署擬於111學年度商借教師至該署臺北辦公室擔任行政工作。
三、轉知教師相關訊息,有意願者請於111年4月1日(星期五)前將履歷表以電子檔寄送至該署承辦人信箱,該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承辦人:林珮群,
電子信箱:e-j196@mail.k12ea.gov.tw,連絡電 話:(02)7736-7488。
四、檢附教育部國教署原函、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及簡歷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