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函轉客家委員會111年2月8日客會語字第1116700118號函, 原函影本如附件1。
二、本府同仁通過客語能力認證之相關獎勵措施,請依107年4 月19日府授客二字第10730183000號函辦理,除核予補休一日外,比照客家委員會獎勵額度,依「客家委員會獎勵客語績優公教人員作業要點」,獎勵通過客語認證之全國公教人員,通過初級認證,嘉獎一次、中級認證,嘉獎二 次、中高級認證,記功一次。惟避免重複敘獎,通過各級 別認證者之敘獎僅以初次通過者為限,另已通過較高等級者若再通過較低級別,不予敘獎。
三、為加強客語推廣,鼓勵市民踴躍報名參加客語能力認證,提升客語能力,本市依「獎勵通過客語能力認證」實施計畫(附件2),獎勵設籍本市且通過客語能力認證之民眾:
(一)通過初級認證且取得合格證書者,每名核發新臺幣一千元整。
(二)通過中級認證且取得合格證書者,每名核發新臺幣二千元整。
(三)通過中高級認證且取得合格證書者,每名核發新臺幣三千元整。
(四)通過高級認證且取得合格證書者,每名核發新臺幣四千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