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11月18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00154463號函暨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110年11 月15日全教政字第1100000174號函辦理。
二、請有意願報名之人員就近選擇場次參加旨揭研習,並請各校依教師請假規則與公(差)假暨差假期間所遺課務相關規定,本權責辦理假別核給及課務排代等事宜。
三、檢附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原函、研習計畫、「教師法制度變革解析」場次表、「教師法重要內涵」場次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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