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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組 - 活動競賽 | 2021-11-10 | 點閱數: 466

說明:

一、依北市博愛國教字第1106005694號函,賡續修正辦理。

二、旨揭所指本土語言能力認證,係指由教育部主辦之閩南語 語言能力認證、客家委員會主辦之客家語語言能力認證及原住民族委員會主辦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惟查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未收取報名費用,故不納入本案補助範 圍。

三、本案補助對象更正為本市所轄公私立國民小學109學年度聘期內,參加110年度閩南語或客家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或 以上之編制內現職(含長期代理)教師,通過者全額補助、 未通過者半額補助。國中部分請另依110年4月23日北市教 中字第11030400911號函及110年11月3日北市教中字第 11030982422號函辦理,博愛國小不再受理國中申請補助案。嘉獎計畫今年度對象則維持原計畫辦理。

四、長期代理教師定義請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 理教師聘任辦法」及教育局所訂定之相關行政規範為依 據。

五、經費由貴校相關經費先行墊支,由申請學校收妥原始憑證 (已核章正本)需附證明文件(證書或成績單)並開立收據, 即日起至111年2月25日前,以郵寄方式或聯絡箱遞送至 017 博愛國小教務處核銷,俾憑辦理款項核撥事宜;另請 將教師名冊電子檔寄至承辦人傅老師信箱kiki6111@baps. tp.edu.tw 。(教師名冊範例如計畫附件)

六、學生嘉獎獎勵俟本校彙整報局審核後,再印製獎狀寄發至 各申請學校;教師嘉獎則由教育局統一發文獎勵;請貴校務必依時限提報,以免影響教師權益。

七、若有任何疑問,請洽本案承辦人傅老師,電話:(02) 23450616分機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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