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北市公立國民中學學區劃分辦法及臺北市公立國民 中學學區劃分及調整審議委員會作業要點辦理。
二、本市公立國民中學學區由本局負責規劃辦理,學區規劃係依據人口、交通、社區、文化環境、行政區域及學校分布情形等多方面因素考量評估而定,事涉當地學子就學權益甚鉅,既定之學區往往不作輕易更動,僅針對經由區公所、學校等單位,函送提案至本局或新設學校必須調整之學區案件進行審議。
三、本市區公所之提案,援例由各里辦公處彙整所轄各鄰之學區調整提案表並經里民大會、基層建設座談會或里鄰工作會報決議後,彙送區公所,且經各該區公所區務會議決議後,始能提出。
四、本市國中、國小之提案,須彙整學校行政單位、教師 (會)及家長會等學區調整提案表並經校務會議決議後, 始能提出。
五、請各區公所就學區調整表提供客觀性之資料,內容包括: 里(鄰)至相關學校距離、通學方式及預估時間、交通狀況等。倘其他里之里長提出相關建議,請一併於區務會議之會議紀錄中呈現,或以建議書等方式表達,提供每年 區劃分及調整審議委員會議更具體之資訊,並請深入探討提案通過之可行性。
六、請依規定於110年12月31日(星期五)前填妥提案表並檢附會議紀錄及相關資料函送本局彙整,本局將納入本市111學年度公立國中學學區劃分及調整審議委員會審議;逾時提出者,不予受理。
七、檢送「臺北市公立國民中學學區劃分辦法」、「臺北市公立國民中學學區劃分及調整審議委員會作業要點」及「公立國民中學學區劃分及調整提案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