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教育部教學卓越獎評選及獎勵要點辦理。
二、為辦理111年度教育部教學卓越獎之初選及團隊培力計畫, 請有意願之學校(園),依下列說明辦理並詳閱實施計畫:
(一)參與資格簡述如下(餘請參照實施計畫):
1、本市公立(含國立)及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 校教師及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組成之教學團隊。
2、評選組別包含高級中等學校組、國民中學組、國民小 學組及幼兒園組,報名之教師或教保服務人員僅得擇 一組別參賽,校長亦同。
(二)教學團隊所提之教學方案,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依教育政策擬訂教學方案及計畫,經實施後,具永續 發展及推廣價值者。
2、活化班級經營及落實輔導學生適性發展,成績卓著者。
3、致力課程教材、教法、評量、教具與教學媒體之研究、改進或創新及發明,經採行確具成效者。
三、有意參加111年度教學卓越獎初選者,請依旨揭初選實施計 畫,於110年12月21日(星期二)前,將初選文件以限時掛號或親送至本市仁愛國中(地址: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四 段130號,電話:2325-5823轉2210,聯絡人:賴老師)。
四、請各校鼓勵所屬參加,並邀請本局推薦參與本市教研中心 「110年度教學卓越獎培力工作坊」之學校參加初選。
五、另副請本局督學室及相關科室,鼓勵優秀學校(園)團隊參與,有關本案說明會時間另案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