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為激發本市國小兒童藝術潛能,推展美術創作教學,本 (110)學年度賡續辦理。
二、請各校參照110學年度實施計畫(附件1)規劃學校辦理期程,鼓勵學生持續參與美術創作活動,共同推展本市藝術教育活動。
三、本案美創展初審及複審由各校自辦,並於110年10月底前 (或至遲在110年11月中、下旬前)完成複審及決選報名送件籌備作業;另決選送件時間及地點如下:
(一)收件時間:110年12月2日(星期四)至12月3日(星期 五),每天上午9時至下午3時前。
(二)收件地點:臺北市中正區南門國小2樓多元教學資源中心該校大辦公室),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