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教育部110年8月31日臺教社(四)字第1100117077號函辦 理。
二、本活動表揚對象包含:
(一)團體獎:機關(構)、公私立幼兒園、學校、學校認可 之學生社團(團隊)、依法立案之團體及法人組織。
(二)終身奉獻獎及個人獎:學校教職員工生及實際從事本土 語言推展之個人。
三、凡有下列事蹟者,均得由推薦單位予以推薦表揚:
(一)長期致力本土語言之推動工作,足為社會典範之個人。
(二)從事本土語言之創作、展演、傳播或推廣,足以振奮人
(三)從事本土語言復育、調查、研究或出版,具相當成效。
(四)捐資成立或充實有關本土語言之圖書館、博物館或其他文教設施,影響深遠。
(五)捐贈、捐助及成立推展本土語言著有績效之團體,貢獻 卓著。
四、倘有推薦團體者,請於110年9月30日(星期四)前免備文 送推薦名單及簡介表紙本至國教科樂渢文小姐,俾利彙 整。倘推薦個人人選者,推薦資料請於110年10月31日(星 期日)前逕郵寄至:110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7號20樓E室 (傳動數位設計印刷有限公司),相關問題請電洽服務窗口 吳小姐,聯絡電話:02-81010555分機502。
五、檢附「教育部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團體及個人實施 要點」及活動電子海報各1份,請協助廣宣及推薦。
六、詳細資訊亦可上活動網站(http://nlaward.moe.edu.tw /)查詢或教育部終身教育司「電子布告欄」網頁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