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教育局108年9月11日北市教特字第 10830853122 號函修 正「臺北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申請在家教育鑑定 審查計畫」辦理。
二、擬申請110學年度第1學期在家教育之學生,請至特教通報 網填報「在家教育疑似身分」,並俟審查後接收學生。
三、擬申請者,請備妥學生「在家教育學生申請表」並檢附相 關證件(如身心障礙證明影本、鑑輔會鑑定證明影本、最 近3個月內醫生診斷證明正本、教養機構立案證明影本和繳 費證明等)。
四、檢附臺北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申請在家教育鑑定 審查計畫、在家教育申請表1份。(亦可自行至北區特教資源中心網站資料 下載區下載)。
五、如有諮詢事項,請電洽承辦人李陸婷老師,電話:(02) 2874-9117轉1602,或至北區特教資源中心網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