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臺中市私立惠明盲校110年3月31日惠明註字第 1100200022號函辦理。
二、惠明盲校招生對象為領有視覺障礙或視覺障礙為主之多重 障礙身心障礙證明之學前、國民教育階段之學生,中低收 入戶及家庭支持較弱之學生為優先。
三、本案倘有疑問,請洽該校註冊組吳組長,電話(04) 25661024分機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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