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職員請領退休金或資遣給與,一律採金融機構直撥入帳方式為之。領受人應先至該會委託代付之金融機構(臺灣銀行、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或第一商業銀行)開立帳戶,將存摺封面影本黏貼於填妥之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退撫給與領受人員資料卡,隨同退撫給與案件函送主管機關審定後,併同審定函副本檢送該會,俾便新 制退撫給與撥付入帳。 二、又上開退撫及資遣給與請領權利,應於行政程序法所定公法請求權時效(現為10年)內行使。
三、檢附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原函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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