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3月15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1100028265A號函辦理。
二、為鼓勵學校宣導及推動學童口腔保健活動,該署與衛生福 利部共同擔任旨揭活動指導單位,請貴校踴躍參加。
三、檢送牙醫全聯會旨揭活動辦法及報名表件各1份,旨揭活動 之訊息陸續新增於該會網站(https://www.cda.org.tw, 點選口腔衛生\各公會口腔衛生活動)。
四、本案相關問題請洽牙醫全聯會(連絡電話:02-2500-0133 轉251)或本市牙醫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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