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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教組 - 重要簡短宣導 | 2021-03-19 | 點閱數: 1065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1月27日臺教社(二)字第1100007527號函 辦理(附件1)。

二、旨揭計畫(附件2)依家庭教育法第11條報准教育部核定,並 依家庭教育法第9條規範如下:

(一)家庭教育中心主任及工作人員,每年應接受18小時以上 家庭教育專業研習時數。

(二)機構及學校之推展家庭教育工作人員,每年應接受4小時 以上家庭教育專業研習時數。

(三)機構、法人或團體應積極鼓勵所屬之推展家庭教育工作 人員,每年定期接受家庭教育專業研習規定。

三、復依家庭教育法第9條及第11條,為整合資源、普及家庭教育學習活動,增進上開各類人員家庭教育相關知能,請案 內人員配合積極參與本培訓,報名網址及課程訊息公告於 臺北市家庭教育中心網站(https://www.family.gov. taipei/),各類課程報名逾期或額滿恕難受理。

四、配合政府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簡稱新冠 肺炎)」防疫政策,請自備口罩並加強個人自主健康管理, 若報名後無法與會請來電取消報名。活動報到後將進行額 溫測量,倘有額溫高於37.5℃者,請配合相關防疫措施, 勿進入研習場所。

五、請惠予參加人員公假登記,並提醒同仁於課程前10分鐘入 座完畢。

六、為響應環保政策,將不提供紙本講義,請參加人員自行攜 帶紙筆及水杯。

七、旨揭課程相關問題請逕洽臺北市家庭教育中心,聯絡方式 如下:

(一)承辦人:施小姐。 (二)電話:02-2541-9690轉838。 (三)報名網址:https://reurl.cc/Kxed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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