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助對象:僅限「突發急難亟需關懷者」,每一個案致送慰問金新臺幣5,000元整,並以一次為原則。
不得申請:
(一)已定期或專案接受政府或其他濟助者。
(二)前學年度已獲該協會濟助者。
期限:110 年3月24日(星期三)前
進階搜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