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行政院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D級機關應辦事項及市 府公訓處109年9月18日北市訓綜字第1093005754號函辦 理。
二、為完成行政院「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各級機關應 辦事項,一般使用者及主管每人每年至少接受3小時以上資 通安全教育訓練,貴校所屬同仁可由以下方式完成該訓 練:
(一)至臺北教師e學苑使用本市校園單一身分驗證服務帳號登 入,搜尋「防毒資安基礎訓練」及「認識智慧型行動載 具」,加入並完成受訓,即可完成3小時資通安全教育訓 練時數。
(二)參加其他機關、學校舉辦之資通安全研習,並於修課完畢留存研習證明(如簽到表及證書等)。 三、檢送臺北教師e學苑操作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