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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組 - 重要簡短宣導 | 2020-10-16 | 點閱數: 1240

臺北市中山區大佳國小109學年度兒童美術創作展辦理流程

初審部分

 1.辦理步驟-1.學生挑選自己創作的三件或六件作品,填妥報名表

      (附件二)、標籤(附件三),交給自班的視覺藝術指導老師(低年級請繳交給班級導師),參加初審。

 2.指導老師於報名表上之初審評審欄位,勾選通過項目及評審結果。

 3.指導老師完成初審後,填寫參加複審名單(附件四),並將全部之

    「報名表」及獲選參加「複審」的作品,請於11/2(一)~11/6(五)前一併送交「教學組」辦理。逾期

     受理!

※作品請按班級分袋整理,內附該班參加名冊,報名表請用迴紋針別於作品之上,未按規定辦理者,不予

    以審理。

 ※ 各校初審無名額限制,只要是認真學習、努力創作的學生,請視覺藝術教師盡量普遍鼓勵學生參加。

 

作品須知

(一)學生個人創作,主題及材料不拘(含水彩、版畫、水墨畫、設計、電腦繪圖……等)以平面創作為主,立體作品請將作品前、後、左、右四個方向拍攝之照片黏貼至四開有顏色的底紙上送件。

(二)規格為八開或四開,八開作品請貼於四開底紙上(水墨作品務須襯底)尺寸未符標準者,一律退件

(三)每件作品均需填寫附件二「報名表」,用迴紋針別於作品上,並將附件三「作品標籤」黏貼於作品背面右下角

(四)報名表須知:作者請在「小小美術家的話」欄框中,寫明作者創作每件作品的想法

(五)報名表填寫不完整者,不予評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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