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 限實施要點」辦理。
二、申請免修課程、部分學科加速、全部學科同時加速及部分 學科跳級者,請檢附鑑定資料及學習輔導計畫,於109年9 月30日(星期三)前函報教育局。
三、申請全部學科跳級者,請檢附鑑定資料及學習輔導計畫,於109年10月30日(星期五)或110年1月29日(星期五) 前函報教育局。若高中職學生當學年度欲參加學科能力測驗 以升學大專院校者,送局申請期限為109年10月30日(星期 五);國中學生當學年度欲參加教育會考以升學高級中等學校者,送局申請期限為110年1月29日(星期五)。
四、前揭實施要點及相關申請表件請於本市資賦優異教育資源 中心網站-北市概況-資優工作手冊(http://trcgt.ck.tp.edu.tw/Pro/Center/)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