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臺北市政府依公益及安全需要,公告除禁航區、限航區及航空站 或飛行場四周一定距離範圍外,距地表高度不逾400呎(約 121.92公尺)之區域 ,禁止或限制從事遙控無人機活動之 區域、時間及其他事項如附件。
三、倘須於戶外飛行,應依規定辦理註冊、檢驗、考取人員操 作證等事宜。
四、遙控無人機所有人及操作人違反本公告事項者,市府將依 「民用航空法」第118條之2規定,禁止活動,並處最高新 臺幣30萬元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沒入遙控無人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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