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中山區大佳國民小學學生入學作業要點
107 年 1 月 25 日經校務會議通過
一、依據:
(一)國民教育法(100 年 11 月 30 日修正)。
(二)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103 年 3 月 28 日修正)。
(三)臺北市公立國民小學新生入學分發及入學辦法(105 年 1 月 1 日施行)。
二、一年級新生部分:
(一)依據臺北市國小新生分發作業,本校學區內適齡兒童,由中山區戶政事務所造冊,中山區公所分發。
(二)本校一年級新生每班學生以該學年度教育局訂定之人數基準為額滿,如學區內適齡學童人數超過本校一年級學生額滿數,由中山區公所改分發至鄰近國小就讀。
(三)分發順序(依據臺北市公立國民小學新生分發及入學辦法第 13 條):
1.具有下列身分之一者,依下列各款辦理:
2.學童與其父母或監護人在基準日前共同設籍在本校學區內(額滿時),持有下列證明文件之一,並有居住事實者,以學童設籍先後順序分發入學:
(1)學童之二等親內直系血親或監護人於入學前一年 12 月 31 日取得之同址坐落學區內房屋所有權狀證明。
(2)連續居住三年以上之坐落學區內房屋,經公證之房屋租賃契約證明,並提供 1 月 1 日至入學資格審查日前足以證明居住事實之水費及電費收據。
3.依前款規定分發後學校仍有缺額時,再依學童設籍先後分發至額滿為止,其餘未受分發之學童應改分發至鄰近未額滿學校就讀。
4.同一門牌號碼分發額滿學校以1 人為限。但學童之兄弟姊妹或經提供本要點二、(三)分發順序第 2 條第 1 款之證明確有二戶以上居住之事實,並於五月第四週之審查期間辦理申複者,不在此限。
5.上述一年級新生學童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規定最遲應於6 月20 日前完成報到。
6.本校為大學區制,每年 6 月 20 日以前,依前 4 款順序遞補錄取後,學校仍有缺額時,得接受申請入學登記,並依新生報到當日先後順序錄取至滿額為止。
7.學校通知申請者辦理新生報到手續,電話聯繫時間得以兩日為限。另以電話聯繫至申請人(或委託人)當日為準,自隔日起三日內(工作天)內學生須完成轉入手續,如學生於三日期限內仍未轉入,則視同放棄轉入申請,本校得依序通知下一位申請者遞補之。
8.新生入學報到辦理方式:
(1)報到日期: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公告之日期,並公告於本校大佳國民小學官網(本校網址: http://www.djes.tp.edu.tw)。
(2)報到地點:本校會議室。
(3)所需文件:
(4)新生報到時間:以當年度本校「入學報到注意事項」公告為準。
(四)華裔、外籍人士(持有護照或六個月以上居留證)屆齡子女入學,依其居留地址, 照一般新生入學分發之作業方式辦理。
三、轉入生部分:
(一)本校因應教育部及臺北市各國小降低班級人數政策,每班服務人數上限為該學年度教育局公告之額滿人數基準,學生欲轉入本校,若遇額滿情形時,可辦理申請轉入登記,遇有缺額,依下列說明及文件辦理轉入:
1.錄取順位依新生入學分發順序之規定辦理。
2.本校學區內之外籍或華裔學生,請攜帶護照、居留證(居留六個月以上)及國外成績證明辦理。
3.設籍在本校學區,赴大陸就學後返台擬繼續銜接就讀之學生,請攜帶戶口名簿及成績證明文件辦理。
4.當出現缺額時,依出現缺額前一日,家長已登記申請之先後順序通知遞補;登記人數少於或等於缺額人數時,則全額錄取。
5.學生通知申請者辦理轉入,電話聯繫時間得以兩日為限。另以電話聯繫至申請人(或委託人)當日為準,自隔日起三日(工作天)內學生須完成轉入手續,如學生於三日期限內仍未轉入,則視同放棄轉入申請,本校得依序通知下一位申請者遞補之。
(二)持有房屋所有權狀者,若登記人數多於缺額時,則依學生及其父或母或法定監護人設籍先後順序錄取。
(三)兒童保護個案,相關受理單位需先具名聯絡學校處理,可不受額滿限制直接辦理轉入就讀,每班以額滿人數增加一人為限。
(四)本校現職編制內教職員工子女隨父母因公出國就學轉出者,回國後將可不受額滿限制直接辦理轉入就讀,每班以額滿人數增加一人為限。
(五)每學年轉入生之「轉入申請書」僅保留至該學年度結束(7 月 31 日)。
(六)本要點未及敘明部分概依「臺北市公立國民小學新生分發及入學辦法」為準。
四、本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及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