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防疫照顧假的法源依據?
防疫照顧假為衛生主管機關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所下達的處分命令,是依傳染病防治法賦予指揮官的權限,視疫情需要所下達的緊急命令,因此具有法律效力,若是勞工有請假需求,雇主必須配合給假;如果真的遇到爭議,可以向地方勞動局申請協助,若違法將依法懲處。
Q2:何謂防疫照顧假?
A:為避免12歲以下學童無人照顧,因此家中有國小(含)以下的學童家長,在此2週期間(109/2/11~2/24)內可向雇主申請防疫照顧假。
Q3:請防疫照顧假是否需要證明?
A:如果雇主提出相關需求,包含像戶口名簿等任何文件應該都可以證明,只要能顯示學童屬於就學年齡(國小(含)以下的學童),任何證明不拘型式。
Q4:父母能否輪流向公司請防疫照顧假?
A:只要經由家庭內的協調搭配,例如父先請前7天,母再請後7天,這樣的方式是允許的。
Q5:若家中有2名以上的學童,父母是否能同時請假?
A:依規定是「父母其中一人」請假,雖然有2名以上的學童,但請假的主要用意是在於「防疫」,現在的情況也不適合全家請假外出遊玩,因此原則還是希望以父或母一人請假。
Q6:基於防疫的必要措施,中小學配合指揮中心延後開學的決策,勞工權益可以請什麼假?
A:1. 基於防疫需要,中小學延後開學,勞工如有照顧12歲以下學童的需求,得請防疫照顧假。2. 因為這是為防疫應變處置的特別措施,所以雇主應予准假,且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也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予不利的處分。
Q7:如果雇主不給假,如何處理?
A:1. 勞工配合防疫照顧需求而未出勤,雇主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扣發全勤獎金等不利的處分。2. 雇主如扣發全勤獎金或強制勞工一定要請特別休假或事假,將依違反勞基法處罰,處罰金額都是2萬元至100萬元。
Q8:防疫照顧假是公假?還是家庭照顧假?
A:1. 防疫照顧假是為防疫應變的特別措施,並非公假性質,雇主應配合准予符合條件者,但此一特別措施並未強制雇主應付薪資,希望勞雇雙方要共體時艱,共同為防疫而努力。2. 此一特別措施是因應中小學延後兩星期開學的配套,使有12歲以下子女的受僱家長有多一個請假的選項,與各公私部門既有的相關請假規定(如:家庭照顧假、事假、特別休假等)併行,並沒有排他或替代的關係。
Q9:中小學都配合指揮中心延後開學,只有12歲以下學童的家長可以請防疫照顧假嗎?國、高中家長可以請什麼假?
A:有鑑於12歲以下的學童不宜獨自留於家中,特訂定防疫照顧假提供有12歲以下學童的家長多一個選擇。國、高中家長如有照顧需求,仍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或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辦理。
Q10:於2/11-2/24期間原來12歲以下學童不上課日(例:星期六及星期日),父母可以申請防疫照顧假嗎?
A:父母僅得於其子女原訂上課日(例:星期一~星期五),才可以申請防疫照顧假。
Q11:防疫照顧假若是同住未滿12歲之非子女親屬(如外甥女、姪子、孫子女)可以請防疫照顧假嗎?
A:防疫照顧假目前可以對象為父母親,因此僅有父母親可請防疫照顧假,若需照顧同住未滿12歲之非子女親屬(如外甥女、姪子、孫子女),仍可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請家庭照顧假辦理。
Q12:109年2月15日補班日可否請防疫照顧假?
A. 父母僅得於其子女原訂上課日(例:星期一~星期五),才可以申請防疫照顧假,因109年2月15日已取消補課,已變成子女放假日,因此該日無法請防疫照顧假,若於該日需要照顧子女,仍可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請家庭照顧假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