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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室 - 重要簡短宣導 | 2020-01-14 | 點閱數: 721

為弘揚我國固有孝倫道理,藉以敦風勵俗,請貴機關廣為 宣導,並轉知轄屬各機關團體暨各里辦公處,廣為訪尋推 薦轄內符合孝行獎選拔具體事蹟之市民,俾遴選薦送參加 109年度全國孝行獎選拔,詳如說明。

說明:

一、依內政部109年1月7日台內民字第10802259742號函辦理。

二、依「109年全國孝行獎活動實施計畫」選拔方式規定,本年 度孝行獎選拔本市推薦參加複審最高名額為4名(全國最多 30名)。如獲內政部選拔為109年度全國孝行獎楷模者,每 人致贈獎金新臺幣(以下同)5萬元,如為低收入戶或經相 關單位證明為家境清寒,經審議通過者,另致贈孝行獎助 金3萬元,最高可獲得8萬元。被推薦人以個人原則,同一 家庭成員共同實踐孝親,經證明屬實,得併列為被推薦 人。

三、為弘揚我國固有孝倫道理,請貴機關廣為宣導,並轉知轄屬各機關團體暨各里辦公處,刊登旨揭活動訊息於貴機關 網頁及通訊軟體LINE官方帳號或群組多方宣導及踴躍推 薦。

四、為配合本項選拔及表揚活動,請踴躍推薦轄內甚具孝行事 蹟之市民(需設籍本市),並於109年3月15日前函送本府 民政局。

五、為達公正、客觀之評審程序,本府民政局將另訂時間派員 實地訪查各機關所推薦孝行獎候選人之具體事蹟,屆時請 貴機關派員參與實訪作業。另曾獲全國孝行獎表揚者或5年 內相關孝行曾獲中央部會表揚或同一家庭成員曾獲全國孝 行獎者,請勿重複提報。

六、隨函檢送「109年全國孝行獎活動實施計畫」及素行調查同 意書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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