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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組 - 重要簡短宣導 | 2019-11-04 | 點閱數: 1457

主旨:檢送「109年度臺北市教學卓越獎初選實施計畫」1份,請
各校 (園)公告周知並鼓勵所屬教師教學團隊踴躍報名
參加, 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教學卓越獎評選及獎勵要點辦理。
二、為辦理109年度教育部教學卓越獎初選及團隊培力計畫, 
請有意願參與學校(幼兒園),依下列說明辦理:
(一)參與資格簡述如下(餘請參照實施計畫):
1、本市公立(含國立)及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
校教師及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組成之教學團隊。
2、評選組別包含高級中等學校組、國民中學組、國民小
學組及幼兒園組,報名之教師或教保服務人員僅得擇
一組別參賽,校長亦同。
(二)教學團隊所提之教學方案,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依教育政策擬訂教學方案及計畫,經實施後,具永續
發展及推廣價值者。
2、活化班級經營及落實輔導學生適性發展,成績卓著
者。
3、致力教材、教法、評量、教具與教學媒體之研究、改
進或創新及發明,經採行確具成效者。
(三)有意參加109年度教學卓越獎初選者,請依旨揭教學卓 
越獎初選實施計畫,於108年12月16日(星期一)前, 
將初選文件以限時掛號或親送至臺北市立永春高級中學 
(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山路654號,電話:
27272983分機205,聯絡人:湯組長。)
三、請有申請108年度臺北市深耕教學卓越獎團隊培力實施計畫
之學校(劍潭國小、萬興國小、蘭雅國中及龍山國小附設幼
兒園)依規定提出旨案申請。
四、本文副知本局督學室及相關科室,請協助加強宣導並鼓勵
學校(幼兒園)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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