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年9月3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080094965號函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 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要點辦理。
二、請各校依前揭要點規定辦理,如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 事業單位之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者不得請領(如本府原住民族 事務委員會)。
惟學業優秀獎學金教育部核配名額,請各校 初審後提供學生名單(小學1校至多3名、高國中職1校至多2 名,完全中學1校高中部及國中部至多各2名)並排出學校推 薦序,附上學生原始成績,交由本局複審。
三、申請方式說明如下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各校填妥申請表件交由本局複審。
1、108學年度第1學期請於108年10月16日前
2、108學年度第2學期請於109年3月17日前。
(二)才藝優秀獎學金:各校填妥申請表件交由本局複審,並 於109年3月17日前。
(三)國小階段請送國小教育科,如有疑問請洽國小教育科李 美儀小姐,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1213
(四)高國中階段請送中等教育科,如有疑問請洽中等教育科 許珈綾小姐,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6365
四、為維護學生權益,請各校確實依據相關法令規定審核,並 於規定期間內辦理,逾時不候,另案內表件格式各校勿擅 自變更,並請確認學生姓名及簽章應清晰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