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會認助就讀臺北市中小學家境清寒學生,提供生活費、 學費補助及急難救助金,期使受認助清寒學生能順利完成 學業,請學生家長依申請表(附件一)「填寫說明」填妥申 請表,並將學生暨家長手機、e-mail信箱填入,繳交學校 承辦人檢核無誤送請校長核章。
二、請各校承辦人按照認助優先依次填寫「各校學生申請認助 名單」(附件二),連同相關資料免備文於108年9月27日 (五)前郵寄至本會。
三、所附申請表請自行影印備用,如於爾後發現校內仍有家境 清寒學生需申請認助者,可隨時填寫連同更新後之「各校 學生申請認助名單」寄送本會申請辦理。
四、各校導師與承辦人請於申請表簽名處確實填寫連絡電話, 以利本會連絡訪查之用。
五、請推介並協助有意願加入本會認助行列之認助人及團體(包 含家長會、教師會、企業、協會及基金會等公益團體)填寫 「認助意願暨捐款方式調查表」(附件三),email、傳真或 郵寄至本會。
六、本會網站可於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網站首頁右側點選進入, 或逕輸入網站網址:http://fhus.taipei 如有相關疑問可 上網查詢或電話聯繫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