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國教署108年6月26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80072333號函辦 理。 二、該署為推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事務與輔導教育相關業 務,依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 教師作業原則(以下簡稱作業原則),商借公立學校教師 擔任行政工作。 三、商借期間:自108年8月1日至109年7月31日。 四、檢附國教署原函、作業原則及商借教師簡歷表,請各校協 助將上開文件轉知校內教師,並請有意願之教師於108年7 月5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將履歷表以電子郵件寄至e3129@mail.k12ea.gov.tw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