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本中心「108學年度臺北市各級學校教師理財增能研
習班」實施計畫1份,請貴單位鼓勵所屬人員報名參加,
並惠予公假,請查照。
說明:
一、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資訊教育科108年5月23日奉核簽辦
理。
二、研習對象:本市公立各級學校教師,以公民與社會科、數
學領域、綜合活動領域教師為主。
三、研習人數:每場上限45人。
四、研習日期時間:本研習共辦理3場次,國小教師請於第1或
第2場次中任選一場次參加。
(一)第1場(國小場):108年7月2日(星期二)上午9時10分至12
時。
(二)第2場(國小場):108年7月2日(星期二)下午1時40分至4
時30分。
(三)第3場(國高中場):108年7月5日(星期五)下午1時40分至
4時30分。
五、報名日期:即日起至6月28日(星期五)截止。請於報名截止
日前逕行登入臺北市教師在職研習網站(http://insc.tp.
edu.tw)報名,並列印報名表經行政程序核准後,再由貴機
關(學校)研習承辦人進入系統辦理薦派報名。
六、研習地點:本中心(11291臺北市北投區建國街2號)。
七、注意事項:
(一)依照報名順序優先錄取(學校需在報名截止日前完成薦派
報名作業),如報名踴躍而致額滿,本中心得提前截止報
名,並於報名截止後3日內公布研習名單(以各研習員於
教師在職研習中登錄之網站郵件信箱通知)。
(二)為尊重講座及研習同儕,參與研習請務必準時,以免影
響課程進行。遲到或早退超過20分鐘以上者須請假1小
時。本案不開放「現場報名」。
(三)完成報名程序之研習員,倘因特殊緊急事件無法參加
者,應於研習前3日告悉本中心,並依程序辦理取消研
習,如因不可抗力因素無法出席者,應於3天內提出具體
事由填具請假單(可在臺北市教師在職研習網最新公告查
詢使用),回覆本中心方完成請假程序,逾期仍以無故缺
席登記。
(四)本課程全程參與者核發3小時研習時數;請假時數超過研
習總時數之五分之一(1小時)者,不給予研習時數。研習
結束後,本中心將彙整研習員請假紀錄函送至研習員所
屬學校,依權責列入差假登記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