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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主任 - 重要簡短宣導 | 2019-05-24 | 點閱數: 1577

一、依據「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
教師作業原則」辦理。
二、為辦理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相關業務,本部於108學年度
商借國立高中職及各縣市教育局(處)所屬公立學校優秀教
師5名到部擔任行政工作,事項如下:
(一)商借資格:
1、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
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具3年以上正式合格編制內專任
教師。
2、對教育行政富有熱忱或具有行政經驗者尤佳。
3、熟悉電腦文書軟體操作。
4、未受刑事懲戒或行政處罰者。
(二)商借期限:自108年8月1日至109年7月31日,並得續聘,
以2年為限,至多再延長2年。
(三)工作地點: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南棟(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
5號)。
(四)工作內容:藝術教育、師資職前培育(含教師資格考試、
實驗教育師資培育)及教師專業發展(含證書核發)等相關
事項,經錄取後再分派工作。
(五)其餘事項依所附「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
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規定辦理。
三、請協助轉知所屬教師相關訊息,並擇優推薦,請於108年6
月14日(星期五)前將履歷表及自傳(格式不拘)以電子郵件
寄至:pchents@mail.moe.gov.tw蔡小姐收,由本部師資培
育及藝術教育司辦理遴選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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