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08年4月19日臺教體署學(一)字第 1080013335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體育署於108學年度徵聘商借貴校優秀教師1名到署 協助辦理學校體育相關業務, 說明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12班以下 之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 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具體育專業者優先考量。 3、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熟悉Office電腦軟體之操作。 (二)商借期限:108學年度商借期限自108年8月1日起至109年 7月31日止,表現良好者可續聘,以2年為限,倘有延長 商借期間必要者,以延長3次為限,每次延長期間最長為 1年。 (三)服務地點:教育部體育署學校體育組(臺北市中山區朱 崙街20號12樓)。 (四)辦理業務:以學校體育相關業務為範疇,經錄取後再分 派工作。 (五)其餘事項依所附作業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學校擇優推薦後,於108年5月20日前將履歷表(如附件) 以郵寄或電子郵件方式寄至該署學校體育組江麗玲小姐, 電子信箱jecy@mail.sa.gov.tw,電話(02)8771-1995, 由該署組成小組審查遴選之。 四、檢附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 師作業原則及教育部體育署商借教師履歷表各1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