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573
  • slider image 620
  • slider image 621
  • slider image 622
  • slider image 623
  • slider image 624
  • slider image 625
  • slider image 626
  • slider image 627
  • slider image 628
  • slider image 630
:::
特教組 - 重要簡短宣導 | 2019-03-05 | 點閱數: 2079

一、鑑定對象:107學年度設籍且就讀臺北市之國民小學6年 級、國民中學7年級學生。

二、報名日期及地點

(一)音樂:108年4月10日(星期三)至4月11日(星期四)於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報名。

(二)美術:108年4月10日(星期三)至4月11日(星期四)於 市立五常國中報名。

(三)舞蹈:108年4月10日(星期三)至4月11日(星期四)於 市立北安國中報名。

三、安置與輔導內容

(一)安置方式:經鑑定通過之學生,須就讀本市國中,其安 置採「特殊教育方案」辦理-即安置於原學區學校就讀 普通班,由學校及家長研訂資優學生「個別輔導計畫」,後續由學校擬具特殊教育方案申請書、實施計 畫,依「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申請辦理特殊教育方 案及獎補助辦法」向本局申請補助經費辦理。

(二)輔導內容:特殊教育方案輔導內容,以提供諮詢服務為 主,另視各校資源得提供部分時間充實課程之教學輔導 服務。

四、已報考本市同類藝術才能班聯合招生鑑定經錄取且經藝才 資優鑑定通過者,其安置方式應就同類別藝術才能班或特 殊教育方案擇一辦理,不得重複(即鑑定為美術資優者, 若選擇就讀藝術才能美術班,則不得再申請特殊教育方 案;若選擇特殊教育方案,則不得就讀藝術才能美術 班)。

:::

會員登入(校內專用)

搜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