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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組 - 重要簡短宣導 | 2019-02-15 | 點閱數: 2114

主旨:檢送「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教學訪問教師計畫」1
份,請鼓勵所屬教師踴躍報名,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年2月13日臺教國署國字
第1080012862號函辦理。
二、為增進一般地區與偏遠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以下簡稱偏
鄉學校)之教學交流與經驗傳承,國教署特訂定旨揭計
畫,鼓勵一般地區學校優秀正式教師,前往偏遠地區學校
從事教學訪問,以提升偏鄉學校師資經驗傳承與教育創
新。
三、有關旨揭計畫內容,摘要如下(餘詳見附件):
(一)計畫期程:108年8月1日至109年7月31日止。
(二)申請資格:
1、受訪學校:各地方政府依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
第四條及偏遠地區學校分級及認定標準第四條及第五
條規定,報教育部核定之公立國民中小學,或具有特

殊需求之學校,得提出申請。
2、教學訪問教師:一般地區學校正式教師教學年資滿6年
以上或公立國民中小學退休教師,且具備下列各款規
定之一者,得提出申請:
(1)曾獲全國性、各地方政府或民間團體辦理課程教
學 相關選拔優勝或課程教學相關業務推動績優
者。
(2)曾擔任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教師團隊或地方
國 民教育輔導團成員服務年資二年以上者。
(3)取得教學輔導教師資格,且實際輔導二位以上教
師 者。
(4)具教育理念及熱忱,並經地方政府推薦者(須提
出 具體教學事蹟)。
3、獎勵及補助:
(1)教學訪問教師:補助交通費,連續服務滿二學年且
經評選績優者,得補助赴海外學校參訪。
(2)教學訪問教師原服務學校:補助聘任代理教師之
費 用,及辦理課程與教學發展經費。
(3)受訪學校:補助辦理課程與教學發展經費,及教學
訪問教師住宿之相關補助。
4、本案申請時程:請於108年3月20日(星期三)前檢附
相關申請文件函報本局續處。
四、如有相關疑義,請逕洽國立高雄餐旅大學連可歆小姐或陳
宜楣小姐:
(一)連絡電話:07-8060505轉1202。
(二)電子信箱:kehsin99@gmail.com、nkuht01@g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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